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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驻马店承接标书质量

来源:河南展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1-03

招标人隶属于母公司子公司(科研单位),投标人属于母公司另子公司(建筑单位)的二级子公司,投标是否属于串标行为?
在招标人与投标人属于一家公司控股的情况下,并未禁止投标人参与投标,但依据《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款的规定,如果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则不得参加投标。招标人与投标人是否构成串通投标,需要依具体行为进行认定。

履约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考虑国内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为了避免过高的履约金增加中标人的负担,《条例》明确规定了履约金的高限额,即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该规定并未明确履约金的形式,实践中履约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等形式,如果招标文件有要求的,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肢解转让的,将受严厉处罚
对于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问题,《合同法》和《建筑法》等法律均有明确规定,《条例》也从规范招标投标合同履行的角度明确规定,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或者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分包,分包人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与接受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违反规定,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或者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不仅转让、分包无效,还将被处以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标签:驻马店承接标书质量,河南标书质量,标书质量制作,承接标书质量 责任编辑:田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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