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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ny Product来源:河南展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时间:2023-07-27 [举报]
《采购法》第36条第三款规定:“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在实际操作中,整个招标废掉的并不多,而个别或几个投标人报价超预算的却常见。而对于报价超预算的投标人,有的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为废标,有的则在评审时将经济分视为零,实际上也就失去了竞争力。在采购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情况是,不同的投标人选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同一产地、同一商家的货物投标,而价格却相差甚远;相同的企业资质,相等的工程量,而工程费报价却差别很大。还有的投标人对项目跟踪了几年,对采购人的需求也熟悉,终却因价格过高而错失良机
不熟悉法律法规或理解有误
如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协议书,
或既以某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又以自己名义投标;
《采购法实施条例》、
《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条例,
不熟悉或有理解误差。
实质性条件有硬伤
营业执照等各种资质证书超范围经营、
或超过有效期、未通过年检、
“★”指标是实质性要求的,
忽略“★”指标,属于“一票否决”范围!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高投标金额,
这是不应该犯的失误,
一个数字失误让人力物力瞬间付诸东流……
误解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一般都作为实质性要求。
如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
有不少投标人却承诺为10天、30天,还有投标人承诺为“次日”,
误以为投标有效期越短越好,
如果对此理解错误
盖章签字被遗漏
标书一些重要内容都要求签字、盖章,
不是签字没有签全,就是盖章不全,
然而因此而造成废的现象屡见不鲜
作为投标人,应该如何防止废标呢?
主要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
1、加强法规的学习和宣传
如果大家都能加强对这些采购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就会从思想上重视招标采购,增强防范废标意识,就会熟知哪些环节容易发生废标,哪些环节应当谨慎操作,从而不会人为地发生废标的情形。
所以,加强招标采购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应当成为时刻坚持的一项工作任务,尤其是在每次开标前,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人和投标的供应商一起学习上述法律法规,并对应注意的一些细节问题进行强调,非常必要,这等于为采购当事人各方防止废标,注射了一剂“预防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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