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容易被忽视的“雷同”?
计价软件锁
不小心插至B公司的电脑上,发现插错锁,马上取出,重新在A公司电脑上制作上传报价。但已被识别硬件信息,导致A、B两家公司
计价软件加密信息中的加密锁序列号相同
,按投标文件雷同、作废标处理。
《采购法》第36条第三款规定:“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在实际操作中,整个招标废掉的并不多,而个别或几个投标人报价超预算的却常见。而对于报价超预算的投标人,有的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为废标,有的则在评审时将经济分视为零,实际上也就失去了竞争力。在采购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情况是,不同的投标人选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同一产地、同一商家的货物投标,而价格却相差甚远;相同的企业资质,相等的工程量,而工程费报价却差别很大。还有的投标人对项目跟踪了几年,对采购人的需求也熟悉,终却因价格过高而错失良机
擅自改变标书规定的格式和内容
投标人擅自修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文件格式和内容
忘记提供相关证书
采购人都会设置一些必要的资格条件,
或提供的证书等级低于要求
这类情形所引发的废标是时常发生的
实质性条件有硬伤
营业执照等各种资质证书超范围经营、
或超过有效期、未通过年检、
“★”指标是实质性要求的,
忽略“★”指标,属于“一票否决”范围!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高投标金额,
这是不应该犯的失误,
一个数字失误让人力物力瞬间付诸东流……
规范招标信息发布
这是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能充分参加投标,使符合投标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的必要手段。可以设想,仅仅在一家的新闻媒体,或在集中采购机构门前公告栏上发布招标信息,是很难让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及时掌握招标信息的。
因此,规范招标信息发布也是从源头上防范废标的一个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