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投标文件密封有问题应如何处理
开标前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时,如果发现密封被损坏,或与递交时的密封状况不一致,应在开标记录上如实记录密封完整或损坏情况,由所有投标人确认。但是,开标和评标仍应正常进行。
在开标正常进行的同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该就投标文件密封损坏的问题进行调查。如果投标文件虽然密封损坏但并未造成投标信息外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该对招标组织工作进行改进,招标投标活动继续正常进行;如果由于密封损坏造成信息外泄,其他投标人利用了外泄的信息造成了招标的不公平,或者发现有工作人员与投标人串通的情形,则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该重新招标,同时应将发现的违法情形向财政部门、纪检部门甚至检察机关报告。
《采购法》第36条第三款规定:“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在实际操作中,整个招标废掉的并不多,而个别或几个投标人报价超预算的却常见。而对于报价超预算的投标人,有的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为废标,有的则在评审时将经济分视为零,实际上也就失去了竞争力。在采购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情况是,不同的投标人选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同一产地、同一商家的货物投标,而价格却相差甚远;相同的企业资质,相等的工程量,而工程费报价却差别很大。还有的投标人对项目跟踪了几年,对采购人的需求也熟悉,终却因价格过高而错失良机
擅自改变标书规定的格式和内容
投标人擅自修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文件格式和内容
忘记提供相关证书
采购人都会设置一些必要的资格条件,
或提供的证书等级低于要求
这类情形所引发的废标是时常发生的
盖章签字被遗漏
标书一些重要内容都要求签字、盖章,
不是签字没有签全,就是盖章不全,
然而因此而造成废的现象屡见不鲜
细心制作招标文件
实践告诉我们,只要招标文件达不到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容易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就容易出现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例如,许多事实证明,只要招标文件明确的评标方法或评标标准不具体,不恰当,就会被人混水摸鱼,以至于被依法宣布废标。
因此,细心制作招标文件十分必要。就是在实际制作中要做到“不漏”、“不粗”、“不错”。